3/28/2009

The Pitch that Killed: Carl Mays

在開始談大家都看不懂的法律案件之前,先來談Carl Mays這個投手吧。他是Am. League Baseball Club of New York v. Johnson這個案子的主角,沒有他,不會發生這個球團和聯盟對幹的第一個大案子。

Carl Mays是二十世紀初年優秀的低肩右投之一,15年生涯有207勝,生涯自責分率2.92,1921年的27勝9敗更是全聯盟最佳成績,不過當年還沒有Cy Young Award這種東西,所以他從來沒有得過所謂的投手獎項。另一件有趣的事是他有個遠房堂弟也是大聯盟投手,不過他的這個堂弟出生得有點晚-Carl Mays在1971年以將近80歲的年紀過世時,他的這個堂弟還要再過四年後才出生。是的,雙城隊球迷一定認識2001年拿下17勝的Joe Mays,他正是和Carl Mays同一輩的遠房堂弟。Joe Mays在1999年登上大聯盟,距離他的堂兄最後一場大聯盟球賽相隔將近70年。

回到二十世紀初,綽號Sub的Mays雖然是低肩側投,不過可不是什麼鳥蛋慢速球投手,他的速球很快,有多快呢?在那個沒有測速槍的年代,只能這樣形容:如果說Randy Johnson的95mph球速快到可以把飛行中的鳥打爆,那麼Carl Mays的球速則是快到可以把對手打者的頭打爆。

別以為這是開玩笑。Carl Mays至今仍然是「唯一在球場上殺死過對手球員」的投手。

這件事發生的經過,要先提到當時的MLB時代背景。Mays活躍的年代正是口水球盛行的年代,投手經常將球又磨又塗滿唾液和煙草汁的混合物,加上那年代裁判並不會因為球髒了就換一顆新球,比賽中使用的球在沾上泥土後,通常都會呈現灰灰髒髒的顏色。而Mays正是一個著名的口水球投手,加上他素來有著「獵頭者」的壞名聲,這樣的組合會發生什麼事,應該不難想像。

Mays的殺人事件發生在1920年8月16日,當天印地安人隊作客紐約洋基主場進行午場比賽。Mays當時是洋基隊投手,受害者則是印地安人隊的一棒游擊手Ray Chapman。事件發生在五局上半,當時天色已經昏暗,加上Chapman的打擊姿勢又是上半身向前探入好球區以爭取觸身球上壘的方式,當年又沒有打擊頭盔這種東西,一切因素的總合造成了這個不幸的事件。

總之,Mays面對Chapman時投出一個速球,直接擊中Chapman的頭部。球撞擊Chapman頭骨時發出的聲音之大, 讓Mays誤以為球打中的是球棒,他還把滾入界內的球撿起來傳向一壘,事後才發現擊中的不是棒子而是Chapman的頭。Chapman在被爆頭之後試圖自己走回休息區,但在途中就不支倒地,送醫後12小時就死在醫院,得年29歲。Chapman也是史上第二個因為球場內事故而死掉的現役棒球員。(第一人是Michael "Doc" Powers,在守備時追接界外球撞到牆而造成內出血併發症死亡。)

整件事中,最奇怪的一點是Chapman完全沒有做出任何閃躲的動作。目擊者認為這可能是因為當天天候不佳,加上球髒的因素,使得Chapman明顯沒有看到來球。洋基隊當年的教練Miller Huggins則懷疑Chapman的左腳鞋釘可能卡在地面,因為他的打擊姿勢把重心完全放在左腳,重心的偏移使得他沒有閃避的機會。無論如何,Chapman在去世時留下.303的打擊率和97分得分的紀錄,在當時是非常不錯的成績。加上他在球迷眼中的形象一直很不錯,在球界也有很好的人緣,這使得肇事的Mays無可避免成了殺人兇手。

Chapman的死對球界造成的兩個大影響是:口水球在隨後被禁,另外50年代球界開始推行打擊頭盔以保護打者。另外,他的死也算是造就了另一名偉大的球員-由於Chapman留下的先發游擊手空缺沒有人可以立即接替,因此印地安人隊只好拉上一個菜鳥游擊手來取代他的位置,這個菜鳥的名字叫做Joe Sewell,後來成了名人堂球員。

死者已矣,活著的Mays則背負了殺人兇手的名號。他在事件發生後主動向地區檢察官報到,由於這是球場事故,所以他被免除罪行。然而,雖然1921年他拿下足以在現今奪得賽揚獎的成績,但是壞名聲加上比賽中放水的傳聞一直不斷,加上殺人兇手的陰影纏繞,使得他本來就不大好的形象更是惡名昭彰。有人認為雖然他的生涯成績並不比同時代的其他名人堂投手差距太多,但這些壞名聲使得他沒有法子進入名人堂。去年Veteran Committee曾經將他列入1943年之前結束職業生涯的十名名人堂候選球員之一,但在投票中他只獲得不到25%的票數,仍然沒有機會進入棒球界的最高殿堂。

有關Mays-Chapman的事件詳細內容,可以參見The Pitch That Killed這本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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